《论语》2009-2-3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解释: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插一段南怀瑾的讲解:

“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中国文化中称先王,不是指那一个皇帝是先王,“先王”这两个字,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传统文化”、“中国文化”的意思。所谓“王者望也”、“王者用也”这些注解以外,我们了解“先王”两字的精神,就代表列祖列宗。所以中国文化的先王之道“斯为美矣”,最了不起的,我们人文文化的建立比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更早。“小大由之”,无论大事小事,都要由礼的精神来处理,失去了礼的精神就不行,一定出毛病。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是讲相当矛盾的道理。我们经常看到“矫枉过正”四个字,“枉”是歪了,看见事物歪了,必须要矫正它;矫正得过分了,又是歪了。换句话说,不是向这边歪,就是向那边歪。总之“过正”就是歪。礼也是这样,要中和,过分的调节也不好。一个青年一点不懂礼貌固然不对,但他一天到晚都讲礼貌,太多礼了,人家就要误会他拍马屁,所以“知和而和”,对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调整它。但过分的调整就错了,“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礼义的基本精神,是调节一件事物,中和一件事物,但是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又要重新把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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