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引用的相关的法律
-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实际当中猫狗肉一般非正规的渠道居多,难以取得相关部门的作为食品的检疫。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和运输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一犬一检疫证,一犬一免疫证,一犬一实验室检测报告。一只狗的检疫约需300元至500元。
狗肉节这种事
- 民众自己吃没有什么问题。
- 经营者违法,而且经营额这么大,按法律来讲够得上犯罪了。
- 稍微尊重法律就能明白,当地政府和部门就是渎职,不作为。
减少吃狗吃猫的思路
- 宣传吃狗吃猫的风险:
- 以法律为武器,倒逼政府和部门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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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工商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这样的狗肉才能放心食用。”昨日下午,成都市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站长杨号介绍,餐馆的这一做法不可取,按相关规定,凡是屠宰动物都要求定点屠宰,并且要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签发的检疫证书,证明被宰杀的动物没有患疾病,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 被不少人奉为美味的狗肉安全吗?我县狗肉大多无检疫 来源和卫生难以保证